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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出现的四个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2007-04-18  转载新华网  

  新华社信息呼和浩特4月18日电(宋景军)据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委办公室介绍,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出现的四个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较小。他们在积累了资金,回乡创业选择项目时,或好高骛远,或小打小闹,常做出不切合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决策与判断。

  二是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回乡农民工创业多数是家庭式的创业模式,势单力薄,企业规模小,没有形成合力,科技含量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三是缺乏创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虽然农民工在回乡时都有一些积蓄,掌握了一些创业知识,但是与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和知识差距悬殊。如果金融部门不给予大力的回乡创业信贷扶持,政府部门不针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出台在创业培训、土地使用、税收征取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多数回乡创业农民工只好空有一腔回乡热情,根本无法实施创业和施展自己的才能。 

  四是信息渠道不畅。受人力和物力所限,当地一些政府还没有健全外出创业成功人士的基础数据台账及信息网络,致使引导回乡农民工创业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协调工作体系。把实施“回乡创业工程”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回乡创业专题规划,专项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构建党政领导负总责,发改委、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级劳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

  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经费和人员编制,健全回乡创业信息网络平台,增强引导回乡农民工创业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设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基金,并要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从税收、土地征用等方面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实体进行扶持,促进其发展壮大;构建平台,设立回乡创业园区,或在各地的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园区,分设回乡创业园区,积极鼓励吸引有一定资本积累、技术优势、管理经验的外出农民工,通过新建、分设、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回乡创业。

  四是加强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对回乡创业农民工以委托大专院校进行定向培训和到市级、国家级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等形式,无偿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经济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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