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农网频道快递 ---  欣农首页 新闻频道 科技频道 生活频道 农资超市 农业医院展会频道 人才频道   
欣农首页>>科技频道>>农技宝典>>正文
新闻速查:
专利申请的初审
2007-09-07    

    专利申请的初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看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及下列各项的要求: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条至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充、修改、陈述意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修改或陈述意见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其专利申请

收藏此页 】【 打印 】【 关闭
 
  相关新闻
 
欣农简介 | 服务内容 | 资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4-2007 by 众远欣农 V3.0   众远欣农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22-28559085 022-28559089(传真)
津ICP备05012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