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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花卉生产基地最多可得补助50万元
2008-08-22    

  为了大力推动大连市花卉产业发展,扩大花卉产业规模,解决花卉生产经营者的资金瓶颈问题,大连市政府于日前修订颁布了《大连市花卉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当年新建和扩建的花卉生产基地达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将得到政府大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标准日光温室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 1.5万元,大型联栋温室花卉生产基地每处一次性补助30万 50万元。

  据了解,纳入市政府扶持的花卉产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建设标准:新发展花卉必须是市场需求的花卉优良品种和新品种;新建、扩建花卉生产基地必须符合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规划;新建或扩建标准日光温室每个净面积不低于1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亩以上;新建或扩建大型联栋温室每个标准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包括3000平方米)。投资发展花卉产业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申报内容输入“大连市财政支农项目网”,经过各区市县(先导区)林业局、财政局审批后上报市有关单位,经过相应审查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大连市花卉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该市2003年《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本,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扶持资金额的加大。2003年,该市对标准日光温室每个一次性补助金额只有3500元,对大型联栋温室花卉生产基地每处一次性补助金额只有10万 20万元。截至去年年底,全市花卉种植面积达到6.6万亩,其中保护地面积3.5万亩,露地面积3.1万亩;分别比2000年增加8倍和10倍;年产鲜切花(叶)4亿株,盆栽花1亿盆,观赏苗木870万株,繁育种苗2亿株,分别比2000年增加18倍、8倍、7倍和9倍;实现产值17亿元,出口创汇3500亿美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17倍和7倍。大连市的花卉产业已经走上了生产规模化、品种优良化、质量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的规模,已跻身全国10大花卉强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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